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09-15 11:13:32 來源: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海南
- 頒發時間:2023-09-11
- 發文字號:海住建規字[2023]2號
- 發文機構: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3-10-12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交、管理、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專戶;因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或改造的需要,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使用資金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拔付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相關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已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由業主或者按約定的方式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活動。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協助做好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及時續交。
??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房屋戶門號首期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等信息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告知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已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同時告知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可以分別向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查詢本物業管理區域單位賬戶或者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額、賬面余額的情況。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者專戶管理銀行應當為當事人查詢信息提供便利。
??第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工作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續交方案實施;續交方案應當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義務人、續交標準、續交方式、續交時限等內容:
??(一)已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由業主大會決定;
??(二)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已成立業主大會但未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續交方案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提出,交由業主共同決定。
??前款規定的續交標準,可以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完好程度及使用管理等情況,以及結合今后對該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或改造的需要,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由業主共同決定。但續交資金不低于首期歸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
??續交方案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七條發生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余額已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但沒有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方案、沒有確定續交標準的,由業主按自擁有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續交。
??第八條續交方案已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標準的,由相關房屋業主持續交方案、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等材料,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交存。但續交方案已對續交義務人、續交方式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屬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相關房屋業主持其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等材料,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交存。
??業主可以自行通過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網(線)上服務續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利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歸業主共有的純收入轉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可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單位戶賬中設立公共收入分戶賬進行管理,也可以按照相關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并分配給相應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進行管理。
??前款所指的歸業主共有的純收入管理方式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
??決定按照相關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并分配給相應房屋戶門號分戶賬的純收入資金,可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交存。
??第十條專戶管理銀行收到續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應當向續交人出具本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轉讓,經依規定向專戶管理銀行辦理房屋戶門號分戶賬更名手續后,發生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及時續交。
??第十二條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職責對本轄區內涉及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由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進行表決的有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存后的專戶存儲、使用監督等管理工作,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規定配合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的相關工作。業主拒不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續交方案約定或者拒不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納。
??第十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經業主大會申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并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單位賬戶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后,發生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參照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通知相關業主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拒不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納。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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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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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