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6-11 10:06:48 來源:蕪湖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支持人才安居
??落實我市已有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購房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著力滿足我市引進各類人才的剛性住房需求。
??02、加大購房補貼力度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下同)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
??本市戶籍多子女家庭在我市市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
對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
以上補貼政策不疊加,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且不與其他購房補貼政策(含房票政策)重復享受,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
??03、優化調整銷售政策
??取消樓層差價限制,由企業自主確定一房一價。優化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及網簽備案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備案價格與網簽價格的差價。有力有序推進現房銷售。
??04、促進二手住房交易
??深入推進帶押過戶,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23年第28號公告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規定予以退稅優惠。
??05、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相關要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
??06、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工作力度。繼續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屬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上浮20%。
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上浮20%。
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余參照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執行。
07、加大信貸要素保障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
??08、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
??本市市區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江北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照實際管理范圍認定),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辦理商業貸款。
??09、支持“以舊換新”
??指導開發企業、行業協會、二手住房產權人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組建“以舊換新”換購聯盟,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購的二手住房可以用于租賃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舊換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10、鼓勵購買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
??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安置,選擇房票安置的,按規定可享受不超過25%的房票安置補助,同時房票可轉讓流通。新啟動的征收項目政府不再建設安置房和限價回購商品房,鼓勵征收實施單位采取團購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安置,擴大房地產有效需求。
??11、加大高品質住房供給
??引導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低碳、智慧、安全住宅,推廣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立體生態住宅建設。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優化調整建設項目部分規劃指標和計容規則,有效提高得房率。
??12、探索購買部分產權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余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余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13、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國有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轉化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轉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結合保交房攻堅行動工作要求,支持國有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協商,適當收購部分在建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該政策由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上述政策可直接實施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已明確政策執行期限的按相應日期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公布后施行。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蕪湖市房地產穩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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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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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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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