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貸 2023-09-19 10:04:17 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城市:廣西
- 頒發時間:2023-09-18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3-09-18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住房公積金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號)的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適用范圍
??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等按《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辦理規程》(見附件1)執行。
??二、合同網簽備案
??(一)售房企業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在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條款,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并提交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二)對已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作為首付款的,或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作為首付款,且購房人已足額支付約定的自籌首付款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建部門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三、加強監督管理
??(一)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售房企業應自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10個工作日內,將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逐筆、足額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原路徑退回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應與購房人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手續。南寧公積金中心在收到退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以補繳方式計入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二)售房企業在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后,不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退回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住房公積金的,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局責成其按原路徑退回相應款項。在售房企業未退回住房公積金前,不得注銷合同備案。
??(三)對不以真實居住為目的,利用購房行為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及售房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并將個人和售房企業失信信息報送相關管理部門,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未作規定的,按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
??附件: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辦理規程
??2.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
??3.售房企業承諾書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辦理規程
??為進一步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資金壓力,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理規程。
??一、提取適用范圍及辦理時限
??(一)提取適用范圍
??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以下簡稱提取付首付)。
??(二)辦理時限
??繳存人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預審鎖定業務;已辦理預審鎖定業務的,繳存人應最遲于2024年3月30日前(不含)申請提取轉賬。
??二、提取條件
??(一)符合《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購房提取條件,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預審鎖定。
??(二)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付款方式支付首付款,并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提取轉賬業務。
??三、辦理流程及材料
??(一)繳存人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表,作為住房公積金余額證明材料,與售房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
??(二)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申請提取支付首付款預審鎖定:
??1.有效身份證;
??2.與售房企業簽訂的認購書;
??3.已婚的繳存人提供結婚證(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可授權南寧公積金中心通過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但查詢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三)南寧公積金中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確定可提取金額,并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進行鎖定,出具業務受理回執。
??(四)繳存人將業務受理回執交售房企業,與售房企業簽訂合同。
??(五)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申請提取轉賬:
??1.已網簽備案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
??2.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
??3.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
??4.售房企業承諾書;
??5.合同約定支付自籌資金作首付款的,還應提供已支付自籌資金的付款收據。
??6.購房人在完成合同網簽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未申請提取轉賬的,需購房人自行向售房企業支付補齊由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余額作為首付款的金額。
??(六)南寧公積金中心對繳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可提取金額轉入合同約定的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四、鎖定及提取額度
??個人賬戶鎖定及申請辦理提取轉賬的額度應為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且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五、辦理要求
??(一)購房人及其配偶均為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的,應同時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預審鎖定以及提取轉賬,不能代辦。
??(二)合同中約定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金額應與業務受理回執中確定的審批金額一致。
??(三)辦理鎖定前應確認個人賬戶下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和“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已辦理鎖定的,解除鎖定前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出業務。
??(四)提取付首付為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一種提取方式,已按本規程辦理提取的繳存人不可對該房再次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業務。
??(五)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售房企業應自合同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10個工作日內,將繳存人提取的公積金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原路徑退回住房公積金賬戶。
??六、解除鎖定的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個人賬戶辦理解除鎖定:
??(一)自動解除情形
??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提取轉賬時,自動解除個人賬戶鎖定。
??(二)申請解除情形
??1.與售房企業解除合同或購房認購書的,繳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解除認購材料和業務受理回執,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
??2.未在2024年3月30日(不含)前辦理提取轉賬申請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并由購房人自行向售房企業支付補齊由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余額作為首付款的金額。
??3.繳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婚姻情況等發生變化,導致繳存人不再符合本規程提取條件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并由購房人自行向售房企業支付補齊由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余額作為首付款的金額。
??附件2
??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人□配偶購買房合同編號為???????????????????????????????的位于??????????????????????????????????????????(房屋座落)的首付款,特委托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元劃轉到合同約定的售房企業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因該預售商品住房買賣行為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本人自行承擔。
??戶名:?????????????????????????????????
??銀行:?????????????????????????????????
??賬號:?????????????????????????????????
??如發生退房行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本人愿積極配合在退房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10個工作日內,將所提住房公積金全額退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網簽備案注銷手續。
??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二份,委托人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字(加蓋手印): ????????????????
??年? ?月? ?日
??附件3
??售房企業承諾書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我公司開發的??????????????????????(樓盤項目名稱)???????????????????????????????????(樓棟號)對應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上述賬戶信息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致;預售金監管賬戶如有任何變動,我公司將及時主動向貴中心報備。
??二、購房人向貴中心申請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僅作為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我公司無權支付給購房人及其配偶或挪作他用。
??三、若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我公司承諾自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10個工作日內,將購房人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支付的首付款逐筆、足額、原渠道退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
??若我公司未按政策規定或承諾內容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真實有效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未按要求使用劃轉資金、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首付款收據或辦理退房退住房公積金手續等,我公司自愿承擔返還相應金額住房公積金責任,并賠償貴中心及購房人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
??經辦人:?? ?????????????聯系電話: ??????
??單位(公章): ????????
??年 ? 月 ??日
??相關政策解讀:
- 10:06
- 09:40
- 09:15
- 08:50
- 08:37
- 2023-09-18 12:30:06
- 2023-09-18 11:17:09
- 2023-09-18 11:10:52
- 2023-09-18 11:09:21
- 2023-09-18 11:08:42
- 2023-09-18 11:05:18
- 2023-09-18 11:03:43
- 2023-09-18 10:43:45
- 2023-09-18 10:39:46
- 2023-09-18 10:37:02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 3關于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 4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 5銅仁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的通知
- 6關于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
- 7關于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
- 8關于完善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通知
- 9關于確定2023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 10關于開展與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互認互貸業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