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2023-08-08 09:44:11 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陜西
- 頒發時間:2023-08-01
- 發文字號:市建發〔2023〕148號
- 發文機構: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稅務局 西安市公安局 中共西安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 實施日期:2023-08-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關于印發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網信辦、公安分(縣)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加強市場亂象治理,凈化市場環境,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現將《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稅務局 西安市公安局
中共西安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
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亂象治理,凈化市場環境,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及存在的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通過聯合執法、整治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大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工作原則
??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按照“市級部門指導督導、區級部門排查整治”的原則開展各項亂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對象
??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
??四、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經營、違規出租住房、違規分割出租、發布虛假租賃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以及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五、各部門任務分工
??(一)住建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照《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市政辦發〔2020〕28號)中關于最小出租單位標準、最多出租人數標準、最低人均租住面積標準要求,違規出租或代理居間不符合要求的租賃住房;
??2. 住房租賃企業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運營房源;
??3.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誘導、引導和強迫房東及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
??4. 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在租賃平臺進行開業申報、企業基礎信用信息申報;
??5.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經營房源進行房源核驗及掛牌;
??6.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達成的租賃交易進行合同網簽備案;
??7. 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達成的租賃交易應當資金監管而未資金監管;
??8.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以斷水、斷電等方式變相幫助業主驅逐履約租客;
??9.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 住房租賃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以及企業名稱中未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內容,但實際經營的業務為住房租賃業務;
??2.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涉嫌操縱房屋租金,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3.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加重依法不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責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4.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經營房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履行告知義務;
??5. 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自身交易優勢,迫使對方接受關聯服務,并亂收費的;
??6.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發布違反《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虛假及違法廣告行為;
??7.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稅務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偷逃稅款;
??2.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租金價格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個人所得稅款的抵扣的行為;
??3.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公安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編造房屋租賃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房屋租賃虛假信息,在網站等信息網絡上散布,尋釁滋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2. 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和相關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3.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保證金或預定金;
??4.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企業營收的租金押金等資金,用于其他用途;
??5.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財產等權利;
??6. 出租人未按要求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
??7.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
??8.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
??9.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網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打擊網絡謠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網站、賬號,并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1.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在網絡信息發布平臺違規發布房源信息;
??2. 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未履行核驗發布主體和房源信息責任。
??各部門在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中,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及需要其他部門配合事項,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并跟蹤掌握移交案件查處進展情況。接收移交的部門,應及時反饋查處情況,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的聯合懲戒。
??六、工作步驟
??(一)高度重視、安排部署(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5日)。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聯合整治方案的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部署各項工作,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開展檢查、亂象整治(2023年8月16日—2023年11月底)。按照市級指導、區級具體落實的原則,開展檢查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嚴厲打擊租賃亂象行為,對發現存在亂象問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職能實施聯合懲戒。
??(三)督導檢查,定期報送(2023年8月16日—2023年11月底)。各區級部門于每月25號之前向對應的市級部門報送本月亂象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由對應的各市級部門匯總本月各區縣、開發區亂象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于每月27號之前向市住建局報送本部門本月亂象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各市級部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每月至少督導檢查一次區級部門亂象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各部門要把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強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本單位職責,全面開展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建立部門聯合、多方參與、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建立聯系溝通制度,對發現的住房租賃市場亂象線索,及時移交屬地責任部門依法查處。對涉及多部門的住房租賃市場亂象線索,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精準打擊,確保亂象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大懲戒力度。各部門對亂象整治工作中發現的亂象行為,視情節輕重可采取書面警告、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以及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等予以整治。
??(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部門要及時通過報紙、網站、新媒體等平臺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廣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亂象情況要重點調查處理,并定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為住房租賃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各部門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中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堅決問責、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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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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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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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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