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6 12:04:25來源:溫州市住建局
??各區住建局、洞頭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房地產穩進提質加大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政策》(溫住房委辦〔2022〕4號)精神,經研究,現將市區個人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實行財政補貼(以下簡稱“購房補貼”)操作流程明確如下:
??一、購房補貼的對象及條件
??1.購房區域范圍。溫州市轄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行政區域范圍內。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標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認定標準為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
??3.享受購房補貼條件。
??(1)補貼對象。僅限于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該住房在網簽合同時屬于購買人在市區唯一住房。
??(2)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并在住建部門“商品房、存量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申請補貼時間。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個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后3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4.補貼標準。按購房合同載明的總房價0.6%給予補貼。
??5.如上級有新規定,則從其規定。
??二、購房補貼的辦理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出補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一式一份);
??2.經網簽并備案的《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溫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3.房屋不動產證(原件);
??4.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原件);
??5.申請人本人銀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儲蓄卡)。
??(二)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流程。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攜帶相關所需材料,向屬地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補貼條件的,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復核并兌付補貼資金(洞頭區補貼資金自行承擔,由區財政撥付區住建局核發)。
??(三)購房補貼自提交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
??三、補貼撥付具體分工
??為保證購房補貼順利發放,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資金批復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按規定與市財政局做好資金結算和兌付工作,并落實相關檔案的歸檔,建立月報制度。
??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溫州市財政局、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溫州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