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告 2023-09-12 16:09:18 來源:中房網
- 城市:全國
- 發布時間:2023-09-12
- 報告類型:市場報告
- 發布機構:中房研協
??本期關注:8月居民消費價格溫和回升
??本期要點
??商品住宅:本周監測的重點城市商品住宅成交總面積149.47萬平方米,環比減少26.14%。
??土地市場:本周重點城市土地總供應面積450.7萬平方米,環比減少21.2%;土地總成交面積256.8萬平方米,環比減少6.5%,成交總金額208.3億元,環比增加39.4%,成交土地均價8110元/平方米,環比上漲49.1%。
??政策動態:廣東探索實施“房券”“綠券”制度,促進居住消費健康發展;上海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天津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及區域住房限購措施;杭州調整 “認房不認貸”政策;南京取消限購、優化土地出讓政策、放寬落戶條件;南寧調整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及二套貸款利率;鄭州實施優生辦法,多孩家庭租房、購房將給予補貼等政策傾斜;長春發布促進房地產消費措施;蘭州、沈陽、大連取消限購。
??新聞關注: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提出要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二十重點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況
??本周監測的重點城市商品住宅成交總面積149.47萬平方米,環比減少26.14%。一線城市中京、滬、深成交量環比有不同程度漲幅,其中上海漲幅超過三成,廣州成交面積微降。其他重點城市中有3座城市成交量環比增加,南京、成都漲幅較為明顯,分別為35.09%、29.36%;10座城市成交量環比下滑,其中7座城市跌幅超過四成,溫州跌幅最大,減少84.67%,杭州、福州、嘉興跌幅在72%—77%之間。共6座城市成交量高于前四周平均水平,南京高出22.48%居首;11座城市低于前四周平均水平,福州跌幅居首,減少75.22%。
??從成交量來看,成都相對領先,成交面積29.01萬平方米,其次武漢、青島在20萬平方米上下,北京、濟南略高于10萬平方米,其他12座城市成交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下。
??二十重點城市土地市場供求情況
??本周二十重點城市土地總供應面積450.7萬平方米,環比減少21.2%。其中經營性土地減少31.1%,非經營性土地減少11.1%。供應總建筑面積973.0萬平方米,環比減少20.5%。
??本周二十重點城市土地總成交面積256.8萬平方米,環比減少6.5%。其中經營性土地減少23.2%,非經營性土地增加0.8%。成交總建筑面積430.6萬平方米,環比減少33.6%。
??本周二十重點城市土地成交總金額208.3億元,環比增加39.4%。其中經營性用地192.9元,環比增加46.4%;非經營性用地15.40億元,環比減少12.9%。成交樓面均價4837元/平方米,環比上漲109.8%,成交土地均價8110元/平方米,環比上漲49.1%。
??政策匯編
??廣東印發《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提出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保障;實施用地用林“指標池”制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力度;積極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鼓勵創新鄉村土地利用方式;鼓勵探索土地儲備新模式;探索實施“房券”“綠券”制度;推進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
??廣東印發《廣東省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其中提出,促進居住消費健康發展,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對現有符合安全要求物業改造為租賃住房,簡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調整規劃手續。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地市結合實際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流程。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鋼結構住宅。推動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江門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等建設。
??上海通過《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對借款人購買6(含)至35年之間房齡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進行調整。《關于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支持購買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積金提取、支持項目建設期內租房公積金提取、擴大提取申請人范圍。
??天津發布貫徹落實《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具體舉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出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適當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持續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優化區域住房限購措施,支持大學畢業生等剛性住房需求,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市場,引導住房租賃企業結合市場需求擴大房源供給,創新租賃住房投融資模式,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給,推進租購住房同等享受公共服務。
??杭州調整 “認房不認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南京發文明確,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不低于30%。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等四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再需要購房證明。出臺集體土地房票安置辦法。對購置新房實施補助。實施“賣舊換新”補助。
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土地市場服務管理的通知》。土地供應管理方面,推出實行差異化供地、簡化產業用地出讓審批流程、提供分用途出讓金三條措施,合理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打造差異化產品,以滿足居民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同時簡化市規劃資源局內部工作流程,明確溢價處理原則、簡化申請程序。在進一步降低企業資金壓力方面,優化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政策、明確土地抵押路徑、縮短退還競買保證金的時間、優化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時間。在縮短項目開發上市周期方面,容缺辦理土地開發建設手續。
南京調整修訂《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新增“35周歲(含)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正在南京市繳納社保即可落戶”。
南寧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LPR加60個基點調整為不低于LPR加20個基點;最低首付比例不作調整,即仍為不低于30%。
《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辦法》全面啟動實施。明確在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時,對符合條件的且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數增加、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原因,根據房源情況實施常態化申請、調換。在限購區域內,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購房指標。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補貼和契稅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各區縣(市)制定并實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及與當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處罰規定。
長春發布促進房地產消費措施,其中包括:發放購房貸款貼息和消費券;給予進城農民和環衛工人購房獎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在長購房安家;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系;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執行基準利率;持續開展購房月活動;積極推進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鼓勵企業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試行地下停車位、車庫辦理預售;完善城市配套設施建設;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
蘭州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提出要激活住房消費需求,取消在主城四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登記記簿日期滿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現行限購措施。還提出支持新市民購房;實施購房契稅補貼;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推行房票安置制度;開展房地產促銷活動。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優化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優化項目用地供給,堅持“凈地”出讓;合理確定商業辦公用地供給;合理確定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
大連發布通知提出,實施購房補貼政策;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不低于30%;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購買的房屋不再受上市交易年限影響;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沈陽發布通知,提出取消二環內限購政策,取消住房銷售限制年限規定。優化住房信貸政策,認房不認貸,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為不低于30%。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
??本周要聞
??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在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會議上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設是艱巨復雜的系統性工程,要堅持規劃先行、謀定后動,扎實做好前期工作、嚴格項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綜合考慮市場形勢,合理把握建設節奏。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機制,加強監督審計,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及政府引進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則配售。保障性住房要實施嚴格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相關部門要抓緊完善政策體系,各地要加強領導力量,抓好組織實施,強化項目建設全鏈條監管,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一線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勢
- 11:55
- 11:51
- 11:45
- 11:34
- 10:57
- 10:42
- 10:37
- 10:37
- 10:34
- 10:28
- 10:26
- 10:22
- 10:19
- 10:17
- 10:12
- 10:12
- 09:35
- 09:19
- 08:51
- 08:46
- 08:33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