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 2023-12-08 11:37:56 來源: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海南
- 頒發時間:2023-12-06
- 發文字號:海住建規字〔2023〕4 號
- 發文機構: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4-01-1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信用相關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海口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行為,推動物業服務工作公開透明,促進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的提升,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海口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按照執行。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6日? ?
??(此件主動公開)
海口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采集、評價、使用等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并可用于識別、分析、判斷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的客觀數據和資料,包括基礎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信用信息情況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并依據量化分級實施差異化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信息檔案,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等相關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桂林洋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具體工作,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會員企業的自律和誠信管理制度,協助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類
??第六條基礎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
??(二)企業人員信息:主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相關基本情況等;
??(三)在管項目信息:在管物業服務項目的名稱及地址、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物業類型、建筑總面積、收費標準、合同期限等信息。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的良好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規范,誠信經營,創新管理,自覺維護物業服務行業市場秩序等,獲得各級黨政機關和經行政機關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獎勵、表彰、表揚。
??良好行為信息應當以獲得的表彰、獎勵、確認文書或者證書等為依據。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良行為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存在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違反信用承諾,妨礙或干擾監督管理等行為,被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認定存在違法行為的信息。
??不良行為信息應當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行政處罰、行政裁決以及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認定決定書、通報、通知、通告、公告等行政文書作為依據。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條基礎信息的采集,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物業服務企業的基礎信息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并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后對屬實的信息予以認定。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以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等方式收集的企業注冊信息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條良好行為信息的采集,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物業服務企業自良好行為信息產生之日起30日內,通過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向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申報,并上傳提供獲得的獎牌、證書、任職聘書等具有認證效力的證明材料。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按下列權限審核后對屬實的信息予以認定: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從市級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獲取的物業服務企業良好行為信息,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認定;
??(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從區級及以下相關管理部門獲取的物業服務企業良好行為信息,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負責認定。
??第十一條不良行為信息的采集應當遵循“誰監管、誰采集”的原則,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從市級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獲取的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采集;
??(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及從區級相關管理部門獲取的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負責采集;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采集。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桂林洋管委會、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的整改要求,在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且未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可以不予扣分。
??第十三條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獲得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物業服務企業出具不良行為信息記分告知書。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認為不良行為信息存在錯誤的,在收到不良行為信息記分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作出不良行為信息的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異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認定異議成立的,不良行為信息撤銷;認定異議不成立的,不良行為信息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本辦法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將不良行為信息錄入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并開始進行誠信評價記分。
??第十七條依據已生效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仲裁機構裁決書認定的不良行為信息,可直接錄入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并開始進行誠信評價記分。
??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仲裁機構裁決書變更或者撤銷的,經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不良行為信息應當變更或者撤銷。
??第十八條基礎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在記分期限內有效。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通過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其記分期限自該信息錄入該平臺并參與誠信評價記分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記分期限內,信用信息參與實時評價,記分期限屆滿后轉入信用信息檔案長期保存,不參與誠信評分。
??第四章信用等級評定
??第二十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通過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及其他相關網站向社會公開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量化評分。物業服務企業的初始分值為70分,在初始分值的基礎上按照基礎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指標加分或減分產生最后得分,確定信用等級。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優)、B(良)、C(中)、D(差)四等五級,根據信用記分分值由高到低劃分如下:
??A+級:信用量化分值100(含)分以上
??A級:信用量化分值85(含)分至100(不含)分
??B級:信用量化分值70(含)分至85(不含)分
??C級:信用量化分值60(含)分至70(不含)分
??D級:信用量化分值不足60分的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對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進行優化調整。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因未能及時申報、提供虛假材料等原因影響信用評價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信用信息使用
??第二十四條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情況,可按如下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信用等級為A(優)級以上的
??1.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優化檢查方式;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規定為實地審查或者實質性審查的,可以適用書面審查;
??2.在辦理行政業務中,按照規定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
??3.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及其他相關網站予以宣傳推薦;
??4.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可以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5.在建設單位、業主及業主大會組織的物業服務招標投標中,建議招標人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勵措施;
??6.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資金補助等政策扶持時優先考慮;
??7.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信用等級為 B(良)級的,實施常規監管和適度頻率的日常檢查。
??(三)信用等級為 C(中)級的
??1.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適度增加檢查頻次和檢查力度;
??2.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
??3.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四)信用等級為 D(差)級的
??將其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
??2.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本市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及其他相關網站予以警示性公示;
??3.可以在本市媒體或者其他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媒體信息平臺予以曝光;
??4.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5.可以將信用等級在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小區內進行張貼公示;
??6.在建設單位、業主及業主大會組織的物業服務招標投標中,可以向建設單位、業主推送該信用等級信息,提示信用風險;
??7.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后,信用等級直接列入D級:
??(一)企業因物業服務行為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物業服務企業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企業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或者被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嚴重失信主體的,經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其限制措施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信用中國(海口)等信息平臺中刪除之日起終止。
??第二十六條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布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作為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可以對有良好行為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措施;對有不良行為的企業實行行業內通報、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
??第二十七條對依法應將物業服務企業納入良好行為聯合激勵和不良行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報送相關單位或平臺實施良好行為聯合激勵和不良行為聯合懲戒。
??第二十八條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桂林洋管委會、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通過紙質、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的具體適用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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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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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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