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15:32:09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靈活就業繳存人及其配偶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倍與繳存時間系數的乘積。
??二、優化現售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繳存人購買現售商品房的,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業務辦理流程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三、放寬住房消費類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求。繳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住房消費情形的,可分別就不同的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種住房消費情形可申請提取一次。繳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的應選擇同一套住房。
??四、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仍按《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南金管規〔2020〕4號)、《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南金管規〔2021〕3號)、《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南金管規〔2021〕2號)等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20日
??相關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