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基礎,結合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實際,堅持市場化方向,簡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租金備案、租金調整等具體要求。
??其中,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且應當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可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同時,通知提出,持有運營單位動態調整備案租金時,項目租金仍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準。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于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于5%。租金調整后,應按要求重新提交備案。
??此外,通知明確,對持有運營單位不按本通知規定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高于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應采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已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并按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進行失信懲戒。
??該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