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15:17:39
2月11日,深圳市法制辦官網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安居房的選址、集資、競價方式、設計及土地來源、地價房價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要求。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有關意見。
《辦法》明確規定,總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總建筑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60%。而在安居房的房價方面,《辦法》規定,除"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外,安居房的售價按不超過同期同區域同類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70%的標準擬定,經市房屋委員會審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地價上,城市更新項目搭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地價按照按該項目住宅建筑面積應繳地價標準的50%計算,但最高不超過安居商品房建筑面積按公告基準地價標準計算的地價。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有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