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13:15:16
政策——最高法:房屋拆遷案裁決與執行分離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辦理申請人 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確立了“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法院內設機構而言,行政機關申請法院 強制執行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由行政審判庭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法院強制執行的,由法院的執行機構組織實施。同時《規定》明確,法院裁定準予執 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