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09:16:39來源: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日前,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修改二稿)》進行三審。此前,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二審。
??有的部門和設區的市提出,社會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草案修改稿對公共信用信息規范較多,對非公共信用信息規范偏少。據此,草案修改二稿專門對非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作出規定,明確了非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的三種途徑。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據此,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規定:“個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增加規定:“在表彰獎勵、志愿服務、慈善捐贈或者見義勇為等事項中,個人或者信用主體提出不公開其自身信息的,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尊重其意愿,不予公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嚴重失信行為應當公開,讓失信者曝光在陽光下。據此,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信用主體的失信信息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予以公開”的規定,并明確規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息,不受一般公開期限5年的限制。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涉及信用主體切身利益,不宜由政府相關部門自行規定。據此,草案修改二稿對授權制定嚴重失信行為認定辦法和標準作了限制性規定:一是應當依法依規制定。認定嚴重失信行為應當以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明確沒有法定依據不能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二是設置了實體限制。將嚴重失信行為限定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4個領域內;三是增設了程序限制。明確規定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