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小城鎮開發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房協)小城鎮開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是從事城鎮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產業鏈相關企業,規劃、設計、研究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的非贏利性全國性專業組織。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中國房協的分支機構,在中國房協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本委員會遵守并執行“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委員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城鄉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加快推進小城鎮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中心,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提升城鎮和新農村建設中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水平,促進區域良性互動、協調、可持續發展。
業 務 范 圍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業務范圍是:
1.引導委員單位積極參與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依法開發建設住房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
2.組織專家為參與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的委員單位提供咨詢服務;
3.推廣委員單位在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成功經驗,組織交流、考察;及時為委員單位提供信息,搭建合作平臺;
4.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小城鎮開發和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土地置換、開發建設規劃、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5.介紹國內外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經典實例,開展交流合作;
6. 承擔中國房協交辦的工作。
委 員
第五條 凡合法從事城鎮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產業鏈相關企業,規劃、設計、研究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承認中國房協章程和本委員會工作規則,均可申請參加本委員會。
第六條 要求入會的單位和個人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中國房協批準,即成為本委員會委員;同時成為中國房協會員,發給中國房協會員證書。
第七條 委員的權利:
1、享有中國房協會員的各項權利;
2、有權請求本委員會對其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
3、優先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優先享用本委員會的信息資料、技術咨詢、業務培訓和其它服務;
4、對本委員會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委員的義務:
1、履行中國房協會員的各項義務 ;
2、遵守本委員會工作規則,執行本委員會決議和工作計劃,維護本委員會利益;
3、積極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活動,完成本委員會委托的任務;
4、關心本委員會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5、模范執行國家的法規政策,遵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委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委員會秘書處。委員不履行義務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委員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對違法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委員資格。以上事項報中國房協備案,同時取消中國房協會員資格。
組 織 機 構
第十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大會或委員代表大會。
委員大會的任務是:制定和修改本委員會工作規例;確定本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審議年度計劃和任務;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研究討論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隨中國房協換屆一同更換。
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中國房協會長提名,經中國房協理事會審議聘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和中國房協秘書長協商提名,由中國房協會長辦公會審議聘任。
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推薦、協商產生,其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委員會委員數的五分之二。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組織召開委員大會或委員代表大會;制定工作計劃;代表本委員會對內對外開展工作聯系;負責實施本委員會的各項工作任務;審批吸收委員或除名;對委員進行指導服務;向委員大會或委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由主任委員和中國房協秘書長協商提名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經中國房協會長辦公會審議聘任。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經 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1、由中國房協按規定撥付的參加本委員會委員的會費;
2、委員單位和社會的贊助和捐贈;
3、開展業務活動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4、符合中國房協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經費管理執行中國房協財務管理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度向委員大會或委員代表大會報告。
附 例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工作規則經委員大會或委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報中國房協備案。
第十七條 本工作規則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