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09:45:50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資源規劃局《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西安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指導意見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質,規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確保居住生活環境宜居適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原則。在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相關法規基礎上,營造和諧的居住空間環境,重點對住宅項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間等要素提出引導與控制要求。
??二、城市設計。已編制片區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參照城市設計的控制要求執行;未編制城市設計的建設項目方案,應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階段,按本意見同步進行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研究,并參照城市設計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執行。
??三、建筑界面。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應大于35%;建筑布局應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管線埋設、視覺衛生、防災等要求,塑造舒適宜人的居住環境。
??四、建筑高度。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筑,同一項目地塊或相鄰地塊之間,
??建筑高度在54米以上的相鄰成排建筑一般不超過3棟,3棟以上應進行錯落設計,高差宜為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組群布局時,避免出現高度懸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齊”現象。
??五、建筑面寬。建筑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連續面寬投影不應大于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第一排建筑,單元拼接不宜超過兩個,高度大于54米的,不應拼接組合。
??六、建筑立面。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濱水等城市重點區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應進行公建化設計,建筑空調機位、附屬設施、電梯機房、設備用房、樓梯間等立面和屋頂建構筑物應進行一體化隱蔽設計;低層、多層建筑宜采用坡屋頂。
??七、建筑色彩。建筑色彩應符合“黃韻銀律”城市主色調,相鄰同類性質建筑的主色調應選擇同一色系。
??八、街道環境。新建高層建筑臨道路側主體部分直接落地;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紅線≥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層為商業、公共服務等公共功能時,退道路紅線不少于10米,并與人行道進行一體化設計,不得設置實體圍墻等影響視線通透的設施。
??九、綠地廣場。沿城市道路宜布置對外開放的綠地(廣場)或口袋公園;單個地塊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的居住區,應沿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該地塊建設用地面積3%的綠地(廣場)或口袋公園,且寬度不少于8米。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布之日起核提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
點擊下載:市政辦發[2021]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