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10:43:07
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
(摘要)
??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
??(一)實施主體
??本市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二)適用對象
??承租上述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其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屬行業予以確定。
??(三)政策口徑
??對于已簽約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前期已自行出臺并公布減免政策的各區和有關國有企業,應做好政策銜接,鼓勵各區和相關企業根據承租中小企業實際困難,協商解決,但減免標準應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存在間接承租本市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組織實施
??各本市國企應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分管領導、任務分工和負責部門,制訂實施方案,指導各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聯動,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各企業集團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應于2月20日前分別上報市、區兩級國資監管部門。
??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辦理流程
??1、摸底
??本市國企應摸清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如有間接出租人的),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形成房產承租人和實際經營承租人兩個清單。
??2、告知
??依照摸底情況,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圍內中小企業,力爭做到應知盡知。告知內容應包括:減免的范圍、標準,辦理程序,受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企業應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設立受理通道,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實際經營承租人證明材料)。疫情期間,企業應避免人流集聚,通過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4、審批
??各企業應根據集團內部管理規定,統一制定房租減免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主體、流程、時限。
??5、反饋
??減免事項審批通過后,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承租人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人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
??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人,要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報備
??對于中小企業租金減免情況應逐筆記錄,加強數據統計,建立檔案,形成底表。有關情況經集團匯總審定后報市、區兩級國資監管部門備案。
??規范辦理,防范風險
??辦理過程中,各有關企業應嚴格制度、流程,加強內部管控,相關辦理部門和人員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
??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資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配套政策
??按照《鼓勵支持監管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擔當作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經審定減收的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對因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嚴重影響經營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市屬企業,依申請在國資收益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市屬委托監管及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其他事項
??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由各監管企業、委托監管單位、區國資委,明確操作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執行中,企業應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議、措施,并分別報告市、區兩級國資監管部門。
??本細則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限與《若干政策措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