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10:55:00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
(滬建房管〔2017〕375號)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房屋調查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遏制投機炒作,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應當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其中,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項目,應當采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二、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購房人應當與預訂協議預訂人、預(出)售合同購買人、預告登記預購人保持一致,認購后不得增加、減少、更改購房人姓名。購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不予辦理網上備案等交易手續。
??三、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號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不得在預(出)售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外,以其他任何名義向購房者收取額外的房價款。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不得在網上簽訂預(出)售合同,不得辦理預告登記和轉移登記。對違反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嚴肅查處,相關企業和人員納入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各種方式炒賣房號,不得為他人違規轉讓期房提供便利或經紀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自購商品住房的,一律按規定通過搖號等公開途徑購房,并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予以申報說明,同時將購房名單報備區房管部門,由區房管部門進行全過程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代理銷售企業以及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員工,不得購買所代理項目的商品住房。相關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購房,應按規定通過搖號排序等公開途徑購房。
??六、各區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維護好銷售現場秩序,避免出現聚集排隊購房情形,不得人為制造銷售緊張氣氛。加大對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涉嫌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簽,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并列入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