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12-06 09:39:27 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廣東
- 頒發時間:2023-12-05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實施日期: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
各區住建(房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鎮(街),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粵建房函〔2023〕680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機構和人員管理,強化登記備案信息公示
??(一)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向委托人提供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買賣、租賃的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業務管理系統備案。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或機構注銷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時,應當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信用信息卡等,公示從業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建立健全員工培訓制度,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經紀業務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南沙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各鎮(街)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職能,抓好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管理,大力推行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規范地方標準(DB4401/T 164-2022),不斷提升房地產中介人員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加強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要適時更新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信息并及時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和房地產中介協會官網對外發布。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和各鎮(街)要對外發布房屋交易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防范交易風險,審慎選擇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等規定應予公示的內容。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南沙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各鎮(街)要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分支機構經營場所公示內容的監督檢查。
??二、公開標示價格信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一)明確服務內容。房地產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間服務的,應當對房地產權利的真實性、委托人的財產處分權限進行核驗。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中介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中介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中介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各級住建(房管)部門和各鎮(街)要加強對服務內容公示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通過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線下或線上的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三)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住建(房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監督檢查。
??三、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一)規范房源信息發布。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房屋租售信息應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發布后出現成交、當事人撤銷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屆滿等情形導致委托終止的,應當即時刪除發布的信息。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是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機構備案的公司,發布的房源信息應附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源核驗系統核驗后的房源編碼。對商業網站、移動設備應用程序等網絡信息發布平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南沙綜合行政執法局認定后聯系網信部門依法處置。
??(二)規范合同簽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南沙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各鎮(街)要監督檢查各房地產中介機構使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訂發布的中介服務合同、存量房交易認購協議、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當事人使用。推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網簽和統一編號管理制度。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三)交易資金托管。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存量房交易的,應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存量房交易托管專用賬戶劃轉交易資金。除交易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購房款應納入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四)保護個人信息。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一)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為法律、法規、規章禁止交易的房地產提供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和各鎮(街)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建立完善通過電話和單位網站等方式受理舉報和投訴的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依法通過限制網簽資格、注銷備案、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手段進行懲處,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金融等部門,積極發揮多部門聯合懲戒作用。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各執法主體要及時按要求填報省執法平臺等系統,通過信用廣州等平臺對外公示。
??(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房地產中介協會要健全行規行約,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標準和執業規則,引導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合規經營。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房地產中介協會依據行規行約給予自律處分和信用扣分。要加強業務培訓,強化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業務技能,提升中介機構的服務品質。
??(三)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各鎮(街)要堅持整頓規范與制度建設并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并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并重,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舉一反三、系統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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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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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印發《上海市崇明區舊住房成套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 2南京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 3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東建房〔2023〕10號)
- 4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綠色建筑的意見
- 5關于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 6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家單位關于促進攀枝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7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的通知
- 8關于印發《茂名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 9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的通知
- 10商丘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