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09:43:19來源: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關于印發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范銷售行為,有效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范銷售行為, 有效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廈房〔2021〕53號)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讓的,思明、湖里區所有的商品住房項目,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達到地價上限且意向登記購房人數不少于可售房源數的商品住房項目。
??二、搖號原則
??(一)優先原則
??區分優先購房人和普通購房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無房家庭”為優先購房人。“無房家庭”是指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無住房交易記錄(含贈與)的家庭(不包括未婚、離異等單身人士)。其他符合限購政策的家庭和成年單身人士為普通購房人。
??(二)公開原則
??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應委托公證機構監督、邀請意向登記購房人代表見證,并形成自證材料;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活動全過程及所有環節應公開、透明。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細則、搖號排序和選房結果應在意向登記系統公布,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單獨公示。
??(三)公平原則
??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監督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合理收費,確保搖號選房流程和結果公正可靠。
??三、實施方案
??(一)購房意向登記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預售方案中明確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細則,細則應包括購房人資格審查方式及要求、房源數量、購房意向登記規則、公證機構名稱、搖號方案、選房方案及相關流程等。預售方案應在廈門網上房地產、意向登記系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購房意向登記規則需明確購房意向登記起止時間、方式(購房意向登記系統)、條件(參與意向登記的購房人需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除成年單身外,家庭成員不得單獨進行意向登記)等。購房意向登記規則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置前置條件。凍結的購房意向金不得超過規定數額(思明、湖里區150萬元,其他各區30萬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收取除凍結購房意向金外的押金、訂(定)金等錢款。
??3.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當期準售房源,并組織購房意向登記,登記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4.意向登記購房人應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上傳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住房證明、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資金證明等材料。系統自動審核購房資格,不符合限購政策或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登記。對自動審核有異議的或購房資格未通過的,意向登記購房人可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重新核對。自當期登記之日起至搖號選房結果公示止,意向登記購房人不得參加本市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5.意向登記通過后,系統生成意向登記單。意向登記單信息包括意向登記購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登記編碼、購房人類型等。
??6.購房意向登記截止后,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從系統生成《購房意向人登記名冊》(樣式詳見附件),并隨機抽取3至5名意向登記購房人代表作為搖號監督人。《購房意向人登記名冊》、搖號監督人名單應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公布并在銷售現場同步公示。
??(二)搖號
??1.搖號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地點設在廈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搖號采用手動搖號機隨機搖取號碼,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意向登記購房人代表參與現場監督。整個搖號過程應全程直播、錄像,相關音像資料應妥善保存。
??2.搖號當天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從當期準售房源中按各面積段隨機抽取不低于50%的房源作為優先房源。
??3.搖號流程。(1)第一輪次組織優先購房人搖號。優先購房人少于優先房源的,以實際人數搖出相應數量的號碼;優先購房人多于優先房源的,以優先房源數搖出相應數量的號碼,在本輪次搖號未中的優先購房人可按普通購房人參與第二輪次搖號。(2)第二輪次組織普通購房人搖號。按本輪次所有可售房源數量的1.3倍搖出相應數量的號碼;購房人數未達到可售房源數量1.3倍的,以實際人數搖出相應數量的號碼。
??4.搖號活動結束后,應于當日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及銷售現場公示搖號排序結果及公證書,公示時間不少于1日。
??5.搖號排序結果公示結束后,未獲得選房資格的意向登記購房人可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三)選房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公證機構監督下,按照搖號排序結果組織優先購房人和普通購房人選房。優先購房人選房結束后,剩余的優先房源并入普通房源。意向登記購房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選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意向登記購房人主動或被動情形出具說明,公證機構確認后視為放棄選房。
??2.選房結束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及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公示選房結果及公證書,公示時間不少于1日。意向登記購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選房結束之日起5日內,將搖號排序和選房結果公證書及放棄選房人名單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4.若本期準售的商品住房仍有剩余,剩余房源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另行銷售,銷售方案需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剩余房源必須通過意向登記系統進行意向登記,意向登記購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
??四、工作要求
??(一)意向登記購房人應如實登記家庭房產等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意向登記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優先購房人資格的,2年內限制其登錄意向登記系統。意向登記購房人取得選房資格后累計主動放棄購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選房結束時起,6個月內限制其登錄意向登記系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方案規定、不接受公證機構監督、不及時報備搖號過程和結果、虛構購房資格或者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社會影響的,將依法依規查處。
??(三)公證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杜絕被人為操控,排除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第三方干涉,發現存在惡意串通、修改規則、徇私舞弊或影響執業公正等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附件:《購房意向人登記名冊》(樣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