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14:49:23來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
湘建房〔2021〕176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及各直管支行:
??為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學編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原則上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計劃轉化建筑面積總量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去化周期在24-36個月的市縣,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轉化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的二分之一。對去化周期在12-24個月的市縣,對擬出讓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應適當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應。鼓勵探索設置靈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對規模較小的商住小區,在保障生活配套設施的同時,可以適當降低商住配比;對分期實施的商住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銷售情況,報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項目下期商住配比。
??2.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并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3.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應。各市州可根據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情況,依法合理確定非住宅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并適時調整。
??4.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各市州政府行政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等需要增加非住宅商品房用房,或是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5.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銷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舉”投資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開展房屋租賃業務,運營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盤活資產。
??6.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對于新購或租賃(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市縣按政策規定采取購房補貼、租金補貼、降低相關交易費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于轉讓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降低相關交易費用。具體由各市縣按權限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7.降低公寓居民用戶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由城市自來水公司、電網公司、城市燃氣公司抄表到戶后,用戶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等證件,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非住宅商品房金融政策堅持分類施策,鼓勵銀行機構結合中小微創新企業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積極支持創新創業主體對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賃及運營的信貸需求。
??9.建立監測監管平臺。各市州應當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監測監管信息系統,密切加強本區域非住宅商品房項目監測監管,實時公開非住宅商品房供應、銷售及庫存信息,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10.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地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工作研究,報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出臺有針對性、個性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力爭用3到5年時間,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明顯下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21年10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