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6:34:38
關于公開征求《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范化經營,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西安市關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及《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了能夠更好的實施該辦法,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您的寶貴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向市住建局反饋。
??1. 通過郵箱反饋,郵箱:xaszjjzlc@163.com;
??2. 通過傳真,將書面意見和建議進行反饋,傳真:029-87613295。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4日
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范化經營,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西安市關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及《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注冊開展住房租賃活動的企業,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評價、發布及應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在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分析、評價其信用狀況的信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對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管理的活動。
??第五條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中心負責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信息情況。
??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負責對失信住房租賃企業實施懲戒及監督。
??街道辦事處協助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開展對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以及實施懲戒等工作。
??第六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審核、評價、發布及應用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審慎和安全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組成與采集
??第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企業人員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遵守國家、省、市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誠信合規經營、接受相關監督管理,受到各級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的獎勵、表彰,以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良好行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和從業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被投訴舉報、媒體曝光并經查證屬實的信息;違反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原則的經營行為信息以及行政處罰等信息。
??第八條 住房租賃企業基礎信息由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主動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屬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申報,并由該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提出企業信息變更申請,受理申請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予以確認。
??第九條 住房租賃企業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采用企業申報、社會反映、行業協會提供、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主動采集等方式獲取。
??第十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的申報、反映、提供等,應提交相應的佐證材料,并由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屬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應公布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和方式。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評價與發布
??第十一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基礎分值50分。信用信息評價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
??信用信息記分標準依據《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分標準》。
??第十二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按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得分標準確定。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為A+級住房租賃企業;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之間的,為A級住房租賃企業;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之間的,為B級住房租賃企業;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之間的,為C級住房租賃企業;
??(五)信用得分在50分(含)至59分之間的,為D級住房租賃企業;
??(六)信用得分低于50分的,為E級住房租賃企業。
??第十三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隨著企業信用積分變化情況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動態更新,供社會公眾查詢。
??租賃平臺新申報的企業,30日內暫不評定企業信用等級。
??第十四條 住房租賃企業對其信用信息記錄或信用記分有異議的,可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屬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申訴,澄清有關事實,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在收到書面復核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查,發現信用信息記錄和記分確有錯誤、認定不當的,報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中心予以更正。
??第十五條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尚未造成實際損失及危害后果的輕微違規行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限期整改。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且整改完成的,經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核實后,可不再扣減信用分值。
??第四章 信用信息應用
??第十六條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管理、誠信經營,將企業信用評價等級作為對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第十七條 對信用等級為“A+”企業,實行信用激勵:
??(一)由行業協會為其授牌,并列入守信“紅名單”;
??(二)優先參與各類財政獎補資格;
??(三)優先參與住房租賃相關試點工作;
??(四)優先推薦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五)優先推薦參加各類評比表彰;
??(六)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八條 對信用等級為“B”級以上“A+”以下的企業,實行信用激勵:
??(一)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確定參與各類財政獎補資格;
??(二)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參與住房租賃相關試點工作;
??(三)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推薦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四)按信用等級評分順序推薦參加各類評比表彰;
??(五)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九條 對信用等級為“D”的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限制:
??(一)發出信用警告,約談企業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
??(二)限制其“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部分使用權限;
??(三)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不定期開展抽查,要求企業定期報送整改情況;
??(四)限制、取消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及各類評比表彰;
??(五)限制參與住房租賃試點相關工作及各類財政獎補申請資格;
??(六)其他限制措施。
??第二十條 對信用等級為“E”的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懲戒:
??(一)凍結其“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所有權限;
??(二)向社會通報并發出交易風險提示;
??(三)列入失信“黑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四)將其法人代表、股東、相關負責人等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五)其他懲戒措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實時將信用信息推送至西安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社會房源發布網站,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條 住房租賃企業下設的分支機構、門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信用信息積分與總公司共享。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應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時報送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對納入信用等級為“D”、“E”的住房租賃企業嚴格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落實監管措施。
??第二十三條 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中心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及時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企業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條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加強對各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以及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中心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導監督,確保我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第二十五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在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根據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及市場經營秩序情況,適時對《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分標準》內容進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