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0:58:34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位(庫)銷售行為的通知
各區住建局、物價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
??為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地位(庫)銷售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捂盤惜售和分批銷售。已經滿足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一次性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預售許可后10天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單元、分批銷售。
??二、嚴禁無預售證項目收取任何費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銷售代理機構、電商平臺不得以認購、預訂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任何費用。
??三、嚴禁合同更名和炒賣房號。實際購房人必須與預訂協議預訂人、預(銷)售合同購買人保持一致。網簽后不得增加、減少、更改購房人姓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銷售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炒賣房號,不得為他人違規轉讓期房提供便利或服務。
??四、嚴禁捆綁搭售和價外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銷售代理機構應當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商品住房,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庫)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不得向購房人收取電商費、團購費等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
??五、嚴禁車位(庫)超承諾價格銷售。開發企業申報預售時,應對商品住房地下車位(庫)的銷售價格進行承諾,并將其作為預售申報的要件之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住房地下車位(庫)價格承諾書。
??六、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住保房管、物價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位(庫)銷售的指導和監管,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除責令限期整改外,一律暫停網簽資格,一律暫停后續預售證辦理,并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