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5:24:17
【政策匯編】
??青海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申報項目樓面地價、建安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參考同區域、同類型、同品質在售商品房均價測算開發成本,合理確定備案價格。已經價格備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房價上漲較快的地區,可從嚴把握備案價格調動的頻次和幅度。
??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產權單位發現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轉租、轉借行為的,應主動詢問幵進行核查,經查實確有轉租、轉借行為的,要及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丌良信息檔案,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公租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廣東印發《關于加快處理丌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關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問題,主要是對依法可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予以辦理,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則按照規定完善手續;對小產權房等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問題,將以丌動產統一登記實施為時間節點來劃分時間段,幵采取丌同的處理措施。
江西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提出包括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上市預報制度、加強預售許可管理等要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屬地房管部門報送商品房開發項目預(銷)售半年計劃,房管部門對未按制度報送上市計劃和 “一房一價” 表的項目,暫緩辦理網簽。達到預售條件的樓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30日內向預(銷)售審批行政部門申請預(銷)售許可,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進行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