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16:34:16來源:中房研協
??【四、政策匯編及業內解讀】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調節金原則上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方、出租方、作價出資(入股)方及再轉讓方繳納,分別按入市或再轉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具體征收比例,由試點縣綜合考慮土地增值收益情況,考慮土地用途、土地等級、交易方式等因素確定。
??業內解讀:中國人民大學土地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葉劍平認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增值,不僅是因為該地塊本身,而是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完善帶動了土地增值。而且,不同區域的土地增值也有差異。因此,在保證原土地所有者權益的前提下,政府的調節金有助于統籌安排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各地差異。這有助于掃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制度障礙,確保農村集體土地同權同價、流轉順暢
??6月13日,山西省出臺《關于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提出11條具體措施。涉及降低首次購房首付比例、減少房地產交易稅、放寬落戶條件、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管控、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跨界房地產、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