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 (蘇曉/文)2月21日,富力地產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等4名相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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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富力地產作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原應于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但富力地產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嚴重影響債券持有人通過定期報告獲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預期。??據悉,此前2023年4月時,富力地產就已經因為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報而收到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上交所在上述處分決定書中表示,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被本所實施紀律處分,但其未及時整改并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構成了相關規定中的從重處分情形。
??責任人方面,富力地產時任董事長李思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張力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作為公司財務事務直接責任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吸取前次違規教訓并積極督促公司就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行為進行及時整改,導致公司連續發生同類違規行為,對公司本次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綜上,上交所決定,對富力地產,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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