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買新房的林女士來說,原本是一件開心的事,但在看見新房后她一臉茫然,不知所措。“當初購房時選中的心儀戶型,交房后發現與戶型圖不一樣。” 林女士購買的是成都高新區寧馨園。
??林女士告訴記者,這幾月來,她多次找樓盤負責人協商處理,開發商要么避而不見,要么給出“方案”敷衍。雙方就這樣僵持。期間,購房者向項目所在地高新區住建部門投訴,均未獲回音。林女士認為開發商正是利用業主怕麻煩的心理,寧愿被訴訟纏身也不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無果加無奈,林女士決定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涉嫌虛假宣傳與合同不符狀告開發商,法院已正式受理。
??寧馨園樓盤位于高新區中和轄區應龍北三路,屬于錦辰佳苑的二期項目,規模較小共3棟樓,由四川錦辰佳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辰佳興公司”)建設,并于2020年12月21日通過竣工驗收備案。2017年4月由四川凱利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并簽訂物業服務協議。
??貨不對板
??2020年9月,林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買了寧馨園的一套住宅。今年4月收房時她發現,房屋有兩處區域和起初購房時售樓處宣傳的戶型圖以及購房合同的戶型圖不一樣。一處是生活陽臺與宣傳的不相符合,之前宣傳可搭建的區域收房時發現不能搭建,變為一個長條狀建筑并且不可使用;另一處是衛生間區域,宣傳時為下沉式衛生間,現變為非下沉式衛生間,只能坐馬桶不能做蹲便。
??面對兩個生活中使用最頻繁的問題區域,林女士拒絕收房并尋找開發商錦辰佳興公司協商解決,開發商起初提出免除兩年物業費或買車位給予價格優惠等處理方法,林女士認為處理方法過于敷衍并不接受,經過數次協商無果最終走上司法途徑。
??8月30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來到寧馨園小區內了解情況,如同林女士的情況并非個例。有其他購房業主告訴記者,諸如3號戶型的房子共有40套左右,陽臺都是這樣的問題,衛生間也并非為下沉式,與當時宣傳的都不符。
??市場秩序還需整頓
??根據企查查顯示,與四川錦辰佳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的法律訴訟有621條,其中裁判文書記錄205條,案件總金額為3451.81萬元,企業作為被告的文書占比85.83%,涉案案由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案件最多。
??對此,有成都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為,走司法訴訟的途徑對于開發商而言損失相對更小,因為處理過程相對更復雜并且周期也長,并不是所有業主都愿意耗費時間和精力。反而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面臨項目前期宣傳與交房戶型圖不一致的情況,會出現大部分購房業主都去維權的現象,開發商的損失會比走司法訴訟的途徑更大。
??隨后,記者前往項目不遠的寧馨園售樓處“簡筑”進一步了解情況,售樓處十分冷清,只有保安和另一名置業顧問。置業顧問告訴記者目前寧馨園項目住宅已經售罄,僅有商鋪在售。當記者問到項目的3號戶型時,置業顧問表現得十分謹慎不愿多說。只簡單提到該戶型生活陽臺處的戶型圖有錯誤,但都屬于正常情況并不是太大的問題,業主購房時也都經過仔細確認。對于問題如何處理和公司的實際辦公地址其都表示不清楚,記者通過多方了解均無法與開發商取得聯系。
??一位寧馨園購房業主向記者透露,該樓盤存在一些違規的問題。目前,已有業主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舉報。
??成都一位房地產律師表示,《廣告法》明確“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負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商品房廣告對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會產生影響。
??近年來,購房發生維權事件頻發,已經成為信訪矛盾的主要來源,開發商的違法成本依然很低。對于房地產市場的一些違法行為和現象的整頓治理,依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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