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 (楊洋/文)近日,有業主在人民網投訴“”廈門市海滄區星港城未交房求助”,稱:星港城II期業主申訴報告首先,該樓盤在2014年春季開始對外銷售,當時該樓盤在島內(如蓮坂等)有大型戶外銷售廣告、有售樓接待處,有銷售宣傳材料,甚至還出具了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海滄分局2016年4月12日核發的《廈門市建設項目竣工土地復合驗收合格意見書》等;在海滄建筑工地,有售樓處、樣板房、銷售廣告等,而當時開發商說該樓盤可以居住、辦公、轉讓等。廣大業主、特別是在2016年6月16日之前買的。當初,大家并不能搞清該樓盤違規的實際狀態,屬于受害者。而且當時開發商,有開具不動產,國家統一的不動產發票(一期二期都有開出國家的統一不動產發票)。2016年6月16日,也就是在該項目公開銷售2年多之后,海滄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中天海物流有限公司“中天海航運服務中心”項目涉嫌違反土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情形的通告》,定性該項目涉嫌違法,并要求已經買到的業主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當時我們II期的部分業主還找過開發商及售樓處,安慰我們說II期是合法的(他們采用的是租賃合同,備注說明:我們二期中也有買賣合同的,也有租賃合同的,違法公告只針對1期,II期政府沒有公告,且II期的開發商為長海長航不共同的法人,且租賃是合法的。所以導致我們II期業主,一而再的被拖延,開發商給的理由!!很多業主來自社會的基層,屬于低收入低或超低收入的家庭。政府公告之后,業主并沒有收到開發商告知大家公告的情況通告。一部分看到公告的業主,找開發商理論,爭取退款,挽回損失,但開發商明確說錢已經用于建造房子,沒有錢可以退,讓大家給他們時間,他們會想辦法處理。
??對此,福建省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6月16日給與回復:
??您留言反映“廈門市海滄區星港城未交房求助”等事項,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作了調查處理。現反饋如下:
??(一)經查,海滄“星港城”地塊土地用途為倉儲,該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35020520120510G007)明確約定:項目從事產業類型必須為倉儲業(冷藏食品),不得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
??(二)該項目涉嫌違法銷售且已被立案查處,市資源規劃局按照市政府關于商辦類違法違規房地產項目涉穩工作專題會精神以及海滄區政府會議紀要精神,暫停辦理本項目的相關批建手續。
??(三)2019年,湖里區人民法院在胡某某等3人與廈門長海長航物流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中認為:長海長航公司未能取得其轉讓使用權房屋的預售許可證,長海長航的轉讓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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