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7:31:25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項目”)招標代理市場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評價對象。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評價原則。信用綜合評價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價標準組織實施。
??(三)工作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全省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制定招標代理機構評價標準,開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招標代理機構注冊地及房屋市政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督權限,開展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工作。
??二、評價方法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采用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評價系統根據收集的企業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日計算出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并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當日成功錄入,次日生效。
??三、評價得分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分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一)基本信用分。招標代理機構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獲得基本信用分70分:
??1.依法成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涵蓋工程招標代理服務相關內容;
??3.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4.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服務履約能力,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二)良好信用得分。起始得分為0分,實行加分制,加分上限30分。由項目代理業績、專業人員、專業培訓等評分組成,詳見“招標代理機構良好信用評價標準”(附件1)。
??(三)不良信用扣分。實行減分制,不設下限。主要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從事招標代理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理、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詳見“招標代理機構不良信用評價標準”(附件2)。
??四、信用信息采集與處理
??(一)基本信息、專業人員、專業培訓信息由招標代理機構自主申報。信息發生變化時,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在評價系統完成變更申報。招標代理機構注冊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的信息進行核實確認,省外入贛的招標代理機構申報的信息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實確認。
??(二)項目代理業績信息由評價系統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自動獲取。
??(三)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監管權限采集錄入。受到省、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理的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誰作出、誰采集”的原則及時錄入;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的不良信用信息,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錄入;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及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移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錄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不良信用信息前,應當下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告知書”(附件3)。招標代理機構對扣分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陳述、申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及時告知處理結果;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錄入評價系統。
??五、相關要求
??(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實施監督。對發現應當予以評價而未評價、不按規定評價或處理異議的,應當責令信用信息采集部門(單位)限期改正。
??(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評價差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三)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標準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對工作人員在信用評價工作中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當及時核實、依法依紀處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贛建招〔2013〕9號)《關于加強全省工程建設項目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建設的通知》(贛建招〔2019〕6號)同時廢止。
??附件:1.招標代理機構良好信用評價標準
??2.招標代理機構不良信用評價標準
??3.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告知書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附件2
??附件3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告知書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你公司在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存在不良行為,根據《招標代理機構不良信用評價標準》,現扣除你公司綜合評價信用分值分。
??你公司如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地址: 聯系電話: )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簽收人: 簽收地點: 簽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