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4 15:29:18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起草背景
??為規范物業管理工作,我廳于2015年12月印發《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發《關于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實施意見》。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以及《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廢止,現行有效的《辦法》部分內容已滯后于實際情況,亟需加以修改。
??為進一步規范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本省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關于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充分征求并吸收有關意見建議,形成了《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
??二、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一)明確適用范圍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以獨立法人為單位實施評價,物業服務企業(含在本省開展業務的外埠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的信用信息統一記入其總公司在本省的信用檔案。
??(二)刪除了涉及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內容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39號),刪除原《辦法》中涉及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內容。
??(三)賦予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參與評價的權限
??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在基層治理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業自律規范、強制性標準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行為或情形,應當報送所在地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認定屬實的,依照本辦法納入信用信息管理。
??(四)調整各類信用記分對象的分值計算方式
??考慮到信用評價的記分對象包括獨立法人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分支機構、物業服務項目等3類主體,本次調整各類評價記分主體的分值計算方式時,擬按照3類記分對象,較為合理、科學的設置計算分值,即:
??一是信用記分對象是獨立法人物業服務企業,直接計算分值;
??二是信用記分對象是分支機構的,按照該分支機構所承接全部物業服務項目面積與總公司在省內所承接全部物業服務項目面積的占比折算分值;
??三是信用記分對象是物業服務項目的,除《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記分明細表》明確規定可直接加減分的記分項目外,按照該物業服務項目與獨立法人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省內所承接全部服務項目面積的占比折算分值。
??(五)調整、細化對不良行為的扣分標準
??將物業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項目在《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記分明細表》的不良行為,從36項調整細化到75項。如增加了對物業服務企業涉黑涉惡、侵占公共收益、物業服務事項不公開公示等不良行為,并對一些涉及安全方面的不良行為加大扣分分值,進一步強化對物業服務行為的監管。
??(六)將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工作納入信用評價內容
??根據中組部、省委組織部關于城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文件精神,將社區物業黨建聯建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內容。
??一是將物業服務企業黨組織和黨建工作信息納入信用評價內容,通過黨建工作引領物業服務管理創新,將黨建工作延伸至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以黨建引領促進物業行業服務質量提升。
??二是增加街道(鄉鎮)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滿意度評價意見,涉及黨建聯建、應急處置、矛盾糾紛調處、精神文明建設、垃圾分類投放等工作方面。
??(七)引入業主滿意度評價指標
??改進信用評價方法,引入業主滿意度評價指標,形成以業主評價、街道(鄉鎮)與社區黨組織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多方參與的評價新機制,較為全面、合理的對企業服務行為開展綜合評定。同時,結合物業小區公共收益“點題整治”工作,將公共收益管理納入業主滿意度的服務評分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