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9 15:32:01來源: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引導企業守信經營,鼓勵實體建筑企業在我市發展壯大,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對《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修訂工作。
??二、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共計86項,其中補充、修改表述內容39項,新增評分項17項,刪除評分項30項。
??(一)補充、修改評分項。主要包括:一是優化信用等級劃分規則,以100分以上(不含100分)且至少有任意一項信用經營加分的企業數量為基數,按照企業總分排名劃分等級。不具備一項或以上信用經營加分的,或只有初始登記分(100分)的,同列為C級。二是規范部分工程獲獎名稱的表述,并優化各層級工程獲獎的分值,使其更加合理、均衡。三是優化用工實名制考勤加分及扣分項,以到崗率、缺勤率計算。四是完善慈善捐贈、搶險救災等良好行為加分項的表述。五是對部分市場行為和工程質量安全(如危大工程的監管)行為的評價內容進行補充、修改。
??(二)新增評分項。主要包括:一是增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貢獻激勵加分項,包括鼓勵企業外出承接工程、建筑業依法統計、配合產值數據監測等。二是增加江門市級的通報表揚,以及地市級工地推廣、觀摩的加分項,激勵企業爭先創優。三是增加為主管部門各類檢查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的激勵加分項,以發揮行業專家作用,提高檢查質效。四是增加住建、人社、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在不良工程質量安全行為、違規更換項目負責人(總監)、拖欠工人工資、企業經營異常或違法、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等方面的日常監管扣分項,進一步強化監管。
??(三)刪除評分項。主要包括:一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刪除成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辦公場所、企業總部遷入等相關評價內容。二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取消“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公示通報,故相應刪除相關加分項。三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提出的原則,確保我市建筑企業信用管理評價結果依法依規、準確界定、過懲相當,相應刪除與現行政策不符的評分項。
??三、修訂特點
??(一)倡導誠實守信,注重獎懲并舉。新《標準》圍繞進一步營造我市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的目標,優化以往“輕獎重罰”的思路,在信用加分、扣分分值的設置上更加均衡。
??(二)支持實體經營,鏟除掛靠土壤。新《標準》在信用等級劃分、信用分值設置、評價依據等方面均進行了優化,鼓勵、培育實體建筑企業在我市發展壯大,嚴厲打擊“皮包公司”掛靠投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鼓勵爭先創優,助推行業發展。新《標準》根據國家、省、江門市有關政策,充分發揮信用引導作用,支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企業規模,提升綜合競爭力,“走出去”承接工程,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四)加強部門聯動,共創良好環境。新《標準》融合了人社、市場監管、城管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使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范圍更加全面,通過加強部門聯動,合力規范企業行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四、實施時間
??本標準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