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7:24:25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市場有序健康發展,我廳出臺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代理機構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受托于招標人,協助招標人組織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專業化的咨詢服務;另一方面作為中介機構,雖然不直接承擔招標投標活動主體責任,但在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對招標代理機構所從事的招標代理業務依法進行監督與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招標投標活動順利進行。
??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進一步簡政放權,更大程度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促進了招標代理行業的發展。但是,隨著從業門檻的降低,招標代理機構數量呈爆發式增長,很多專業力量薄弱、無從業經驗的企業也進入了代理隊伍。有的專業水平低、代理質量差,有的法紀意識淡薄、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
??針對代理行業現狀,為規范招標代理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全面提高招標代理機構綜合素質,助力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我們制定出臺了《通知》,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信用綜合評價。
??二、文件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3.《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4.《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
??6.《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
??7.《江西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贛建建〔2019〕19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由總體要求、評價方法、評價得分、信用信息采集與處理和相關要求等五部分組成。
??(一)總體要求
??該部分對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評價對象、評價原則和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
??(二)評價方法
??該部分明確了信用綜合評價采用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進行。評價系統根據收集的信用信息,每日計算出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并向社會公布。
??(三)評價得分
??該部分對信用綜合評價分的組成進行了明確,即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招標代理機構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基本從業條件即可獲得基本分70分;良好信用得分實行加分制,滿分30分,主要依據招標代理機構的項目代理業績、專業人員、專業培訓等內容進行評定;不良信用扣分實行減分制,主要依據招標代理機構在從事招標代理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理、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不良行為進行扣分。
??(四)信用信息采集與處理
??該部分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確認方式進行了明確。
??基本信息、專業人員、專業培訓信息由招標代理機構自主申報,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系統上進行變更,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對信息進行核實確認;項目代理業績由評價系統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自動獲取;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監管權限采集錄入,不良信用信息錄入前,應當下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告知書”,招標代理機構對扣分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五)相關要求
??強調對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發現不按規定開展評價工作的、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當及時核實、依法依紀處理;對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評價差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