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09:11:06來源:德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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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守信企業正向激勵。深化市場主體承諾踐諾,將履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動事前承諾與后續監管銜接,支持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獎、“誠信單位”的培育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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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積極做好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和移出工作,對符合移出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移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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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申請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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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手續提升企業的方便度。對本市在集中登記地注冊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確認其在年度報告中公示的通訊地址和電話信息,能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依法受理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對已取得聯系申請辦理移出的,提交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的,即可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疫情期間不再進行實地核查,將其列入本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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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業年度報告的便捷性和精細化指導。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避免企業多頭報送年報,實現企業一次申報、部門數據共享。借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宣傳渠道,加強企業年報網上精細化指導,對新實行電子營業執照、集團性、關聯企業較多代表性企業進行分類管理,設立專人進行年報公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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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誠信企業“無事不擾”。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針對性檢查以外,做到“清單之外無抽查”。探索“標簽式監管”,將抽查事項、檢查對象按照行業、區域、信用風險分類等條件,設置關鍵性標簽標識等,推進部門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項檢查盡可能合并開展,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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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提升企業感受度。根據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對高信用風險等級提高抽查比例;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低信用風險等級企業降低抽查比例,讓監管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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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根據省局編制的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做到“清單之外無懲戒”。依托協同監管平臺和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按照過懲相當原則,推進部門之間的聯合懲戒措施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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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強化普法宣傳教育,開展企業行政合規指導,積極組織警示教育、約談提醒活動,增強市場主體自律意識、合法經營意識。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深化實施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對符合規定情形的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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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創新改革。在預付式消費、醫療服務、養老服務、餐飲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建設項目、交通新業態、危化品安全等領域,通過確定監管事項清單、明確綜合監管要素,優化再造監管程序等,打造對企業“少干擾、高效能”的綜合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