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08:45:57來源:中國信用
??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規范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行為,有效防范風險,銀保監會日前印發了《關于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分類監管導向,根據業務模式、風險程度的差異,設定不同的借入人標準,切實防范信用風險。
??《通知》共十六條,對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決策管理流程進行規范。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制定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分類監管導向。一方面,根據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投資管理能力、監管評級等,差異化設置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審慎性監管條件;另一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借入人管理,根據業務模式、風險程度的差異,設定不同的借入人標準,切實防范信用風險。二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為新業務增設行政許可事項,賦予保險機構自主決策的更大空間;做好政策措施銜接配套,《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遵守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及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避免與現行政策相沖突。三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一方面,要求建立資產擔保機制。對境內轉融通出借業務,因證券金融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信用程度高,不設定擔保要求;對無中央對手方的證券借貸業務,規定擔保物類型及擔保比例下限,并要求動態監控,確保擔保比例持續達標,以提升出借資產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強化合規管理要求,壓實保險機構在經營決策、借入人管理、資產擔保、資產托管、合規管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監管,做好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強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