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2021-05-31 09:44:10來源:中房網
??中房網訊 (楊洋/文)5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以下四類情況,都屬于無中生有、夸大事實、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傳。
??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商品房項目實際并無名校入駐或者市、區教育部門并未明確商品房項目對口學校,但開發企業在廣告中使用“××學校入駐”“××學校旁”“入讀××學校”等模糊字眼開展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項目建設過程中,市或區教育部門、開發企業、大型教育集團先行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開發企業與教育集團簽訂框架協議后,開發企業對此進行夸大宣傳或在宣傳中偷換概念。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學位安排等招生政策進行選擇性宣傳或誤導性宣傳,導致部分消費者收樓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對口入學。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配套教育設施未按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導致購房業主子女入學問題難以就近解決,但開發企業未提前告知業主,或有些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招生政策發生變化,但項目宣傳沒有相應調整,或售樓現場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詳細公示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報建、地塊位置等情況。
??《意見》指出,開發在銷售過程,監管部門聯合執法,規范新建居住區銷售宣傳行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部位如實公示本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相關信息,并明確提示配套教育設施開辦及相關政策以所在區教育局公布為準。暢通虛假廣告宣傳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將虛假廣告宣傳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遏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虛假宣傳的發生。